红网时刻8月1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陈明安)张某等9名工人因未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讨薪受阻,无奈之下来到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求助。7月24日,“包工头”许某在县劳动监察大队现场为工人支付拖欠工资6.6万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许某作为“包工头”聘用了张某、彭某等9名民工在安乡县4个工程项目从事杂工等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许某一直未与其聘用的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薪酬仅口头约定。接到张某、彭某等人投诉自己的工资被拖欠后,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从各方收集了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拨付许某工程款的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召集施工方、“包工头”和劳动者多方面对面对账,计算民工工作天数,理清欠薪数额。
随后,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许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许某逾期仍未支付工资。7月5日,安乡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某才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最终如数支付欠薪。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江一舟 陈明安
编辑:朱志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