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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通报8家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严重隐患问题
2019-07-12 10:00:51 字号: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通报8家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严重隐患问题

为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从2019年7月8日起,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3个工作组2个暗访组,采取临澧县检查澧县、澧县检查石门县、石门县检查临澧县的交叉检查方式,对常德市15家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将8家企业存在的严重隐患问题通报如下:

1.企业名称:石门县天美石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云清

存在隐患问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造假;斜井新建排水系统未按设计建设;斜井照明线缆为非阻燃线缆;井下电源箱为非井下矿用设备;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水仓只设置一条排水管路(应设置3台同型号的水泵,2条相互连通的排水管);井下指示警示性标志不足。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企业名称:石门县楚天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国煌

存在隐患问题:未组织2019年应急救援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如实登记;照明线路使用非阻燃线缆;井硐排水沟未及时清理;矿房安全警示性标志不全;井硐内供电线路未设置线路标识牌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3.企业名称:石门乔森磷化责任有限公司阳坡磷矿

法定代表人:易仁龙

存在问题隐患: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未达到72小时;未组织2019年应急救援演练,2018年应急救援演练无总结和照片;井下照明线、通信线使用非阻燃线缆;老采区溜井口未实施封堵;人行天井未按规定设置梯子间;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4.企业名称:澧县金豆石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存在隐患问题:特种作业人员(2人)操作证未及时复审; 2018年度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主立井提升绞车其中1组制动盘失效,制动装置存在多处漏油情况;深度指示器、过卷装置无检查记录;立井井架未安装过卷保护开关;罐笼左边安全绳制动楔一侧不能正常回位;井底落平点没有安装安全门。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5.企业名称: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先海

存在隐患问题:2018年未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企业从业人员中部分(9人)未办理工伤保险;主井人车无移动信号装置;井下铲车无防护顶棚,铲车移动平台作业时铲车无人监护;主提升绞车其中1组制动盘失效,过卷保护开关未正确安装。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6.企业名称:澧县三湘石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传桃

存在隐患问题:特种作业人员(6人)证照过期;在岗人员中有2人未列入月度企业工伤保险名单;主提升绞车过卷保护装置失效;主要机电设备无检查维修记录;井口配电室变压器基础下沉变形。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7.企业名称:临澧县尖峰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乾陆

存在问题隐患:井下通讯系统未通到采掘作业面;矿长带班下井未携带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缺乏建设项目“三同时”(该矿处于技改基建期);井下紧急避险路线指示牌不全;井下供电变压器采取中性点接地方式供电;采取矿用绞车(罐笼)提升员工。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8.企业名称:临澧金利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庭贵

存在问题隐患:井下机修场电源线接头处裸露、采掘作业面现场空包装箱(装乳化炸药)未及时清理;井下使用非阻燃塑料风帘;紧急逃生指示标志不规范(应注明指示方向);

2019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公示;主立井罐笼维修时,电氧焊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和程序报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隐患问题处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在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对其他7家检查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已作现场交办,要求立即整改。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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