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发布的侮辱性质文字。
武陵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将男子传唤至公安机关。
红网时刻常德6月16日讯(通讯员 左强 徐灏)6月11日下午15时许,名为“A常德**电动窗帘***”的微信号发布了被交警开具的违法停放机动车告知单的照片并写有“早点*绝”、“*死你全家”、“老子给你烧点*”、“狗*种”等侮辱性质文字的朋友圈,被其微信好友评论后该微信号继续回复侮辱性的评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接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情况通报后,武陵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工作。6月15日晚,将该微信号所有人余某翔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违法人员余某翔(男,30岁,常德石门人,在武陵区务工),6月11日下午15时许,余某翔驾驶牌号为湘J2***6五菱小型汽车在柳叶大道富华花园小区前道路上违法停放,被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交警开具违法停放机动车告知单后,其心存不满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侮辱、谩骂交警的照片和文字。经询问,余某翔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武陵公安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市民对警察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但侮辱、谩骂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红网
作者:左强 徐灏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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