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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80%
2019-04-11 09:20:21 字号:

储户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80%

红网时刻4月11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储户因银行卡被盗刷,便将办理该银行卡的银行告上了法庭。

市民易女士有一张某银行的储蓄卡。去年9月23日24时左右,易女士突然收到手机短信提示,不到4分钟的时间里,她的这张储蓄卡在娄底市被跨行分次取出4万元钱。当时,易女士在鼎城区。整个取款过程还产生了416元的手续费。易女士意识到自己的储蓄卡被盗刷,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该储蓄卡,并拨打110报警。

去年12月24日,易女士与某银行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便将该银行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损失。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该银行并未否认易女士储蓄卡被盗刷的事实。但辩称,易女士有保管储蓄卡密码的义务,应承担密码保管不当的违约责任。

对此,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女士与某银行之间依法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某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易女士储蓄卡被盗刷,某银行业对涉案储蓄卡的交易安全管理未尽到防范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储蓄卡密码是储户设定,除储户本人知道该密码外,任何人包括银行在内都无法查询该密码,储户本人也有保管和保密义务。易女士并不能举证证实银行泄露了该储蓄卡的密码,而根据储蓄卡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不能排除易女士在日常生活和交易过程中有未尽到审慎义务而导致密码泄露的行为。鉴于此,法院认为,易女士本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按照易女士承担20%、某银行承担80%的责任比例划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某银行赔偿易女士存款3.2万元、手续费332.8元,并向易女士支付从2018年9月23日到实际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李波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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