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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假药 依法严格惩处
2019-03-12 16:40:09 字号:

违法销售假药 依法严格惩处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1日,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自2017年7月以来,杨某在桃源县漆河镇、理公港镇等地销售一种叫“中华一绝气管王”的药品,部分患者反映服用这种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患者提供的 “中华一绝气管王”产品经认定为假药。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8年4月13日,桃源县公安局对杨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经查这种“中华一绝气管王”的假药是乔某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并宣传称该药品能够根治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杨某通过网络电话联系向乔某购买该药品,用支付宝或银行汇款结算,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取得药品,然后把药品销售到桃源县漆河镇、理公港镇等地的相关患者服用,患者服药后,出现了浮肿、异常红润等身体不适。从2017年8到12月,杨某通过快递向乔某购买该药品10余次,涉案金额约4万元。乔某通过上述销售方式销售这种药品,把假药销售到山东、北京、河南、山西、吉林、贵州、安徽、江苏、湖南等11个省13县市,涉及地域广、人员多,涉案货值近100万元。目前,乔某、杨某已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已对2人提起了刑事诉讼。

【案例评析】

此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使用假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相关规定。销售使用假药直接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消费者在选购药品前应当咨询医生,购买药品应当选择医院、药房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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