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8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吴琼敏)2月17日,记者从常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月12日已发出《关于普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范普查登记阶段各项工作。
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常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登记有严格规定:一套表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使用PAD采集数据。各级普查机构不得擅自更换数据采集工具。不得在PAD端进行与普查数据采集无关的操作。不得转载与普查工作无关的软件。
二、坚持普查员深入普查登记现场,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填报普查表。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保证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四、每一张普查表应填写的指标内容不能有缺项,尤其是每-张纸介质表申报人签名不能空缺,单位要加盖公章;普查员对每个单位或个体户PAD采集数据完毕后,要有申报人个人电子签名。签名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完成,普查人员不能替代签名。
五、普查员要妥善保管PAD和完成调查的纸质普查表,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做到无丢失、无失密。各区县(市)经普办要及时做好纸质普查表的统一收集、保管等工作。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吴琼敏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