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常德市首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宣判
2019-01-07 13:59:49 字号:

常德市首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宣判

无标ttt题-1.jpg
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1月5日讯(通讯员 熊杰)近日,常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汉寿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此外,还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7300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专家鉴定费用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使用诱鸟器和纱网在自家屋后稻田间捕捉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针尾沙锥活体11只、死体789只,黑水鸡活体2只、死体13只。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的非法狩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第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熊杰

编辑:李彩虹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