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1月27日讯(通讯员 严蓉)最近,安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肖某,今年60岁,务农,2018年9月14日安乡县公安局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安乡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6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约30年前,被告人肖某在安乡县大鲸港镇找人制作了一支打猎的火铳,用来打猎,且一直藏在自己家中。2018年8月24日7时许,安乡县公安局民警接报,在肖传福家中查获该火铳。经常德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室鉴定:该火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发火武器,认定为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肖某到案后,主动坦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请求宽大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严蓉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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