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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社保处建立离退休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
2018-11-26 09:39:09 字号: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3日讯(通讯员 易新建 杜华)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石门县社保处为方便老百姓办事,主动“改作风,转行风”,着力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对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的申领程序进行了大力简化,由原来需要提供的死亡申报表、户口注销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一系列资料,简化为只需填写一份丧抚金申领表,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然而,程序简化了,老百姓办事方便了,但社保部门基金安全的责任更重了,为准确认定已故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时间,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县社保处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站的作用,着力强化基金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街道)、村居(片组)三级联络员网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联络员申报制度,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各级联络员各司其责,层层申报。规范了死亡“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了三级报告制,即村居(片组)实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月底报县社保处,社保处按月核对死者亲属和乡镇(街道)申报的死亡时间,乡镇(社居)无死亡退休人员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明确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凡各乡镇(街道)因工作疏忽造成养老金虚报冒领的,除责成全额追回虚报冒领养老金外,还将予以相关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扣减工作经费等处罚。

石门社保处建立离退休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以来,有效地避免了死亡漏报和迟报现象的发生,在今年下半年的全县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稽核抽查中,没有发现一例虚报冒领的现象,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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