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1月23日讯(通讯员 许坤春)11月22日,安乡县检察院向石门县公安局发出了一份纠违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蔡某所涉罪名并非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所及罪名,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受任何限制,你单位的禁止会见的通知书违返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予以纠正。这是安乡县检察院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又一例证。
犯罪嫌疑人蔡某云,系石门县蒙泉镇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寄押在安乡县看守所。2018年11月20日蔡某向安乡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报告称见不到自己聘请的律师,其律师会见权被办案单位剥夺,要求检察院予以监督纠正办案单位的违法行为。
受理蔡某的控告后,安乡县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蔡某被寄押在安乡县看守所时,办案单位向看守所出具了蔡某被禁止接见的通知书,由于看守所没有严格审查通知书的合法性,导致蔡某的律师会见权被剥夺。查明情况后,检察院立即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安乡检察院的强有力的监督下,当天蔡某的辩护律师会见了蔡某,其诉讼权利得到了保护。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许坤春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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