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浓烟滚滚。
刘某等人使用的氧气切割机。
当天下午1时10分许,大火被扑灭。
红网时刻常德10月30日讯(通讯员 左强 徐灏)10月28日,常德市武陵公安分局府坪派出所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违法人员晏某、刘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日下午1时许,府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华天酒店21楼楼顶天台发生火灾。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控制施工等相关人员,并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常德华天酒店工程部负责人晏某(男,46岁,岳阳人)在没有核实刘某(男,55岁,鼎城区人)等人是否具有相关工程操作资质的情况下,安排其采用火焰切割的方式拆除铁架。由于现场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刘某等人在进行拆除工作时,切割铁架产生的火星溅落到楼顶的钢架塑料棚上,导致塑料棚起火并引燃棚下物品。数分钟后,消防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此次火灾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经审查,晏某对自己指使他人违反消防法规危险作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刘某对自己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晏某、刘某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左强 徐灏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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