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8月21日讯(通讯员 杨华红)“感谢司法所的干警依法主持公道,我伤后的赔偿费用已经按协议约定全部到手了。”8月21日,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潘家铺村年逾七旬的陈奶奶致电当地司法所干警道谢。
陈奶奶早年丧偶,含辛茹苦把孩子们拉扯大成家后,独自一人在乡下务农谋生。去年因其承包田的4棵柑橘树被邻居潘某野外烧肥时受损,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村干部多次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处未果。在外务工的儿子丁某气愤不过,专程请假回家协助老母处理此事。
然而,陈氏母子俩明知潘家养了一只家犬,事先不预约,没有任何防备,突然上门找潘家讨要说法,老潘自然没有对家犬有可能伤人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陈奶奶被潘家的狗咬伤,令人防不胜防。其子立即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进行救治。事后,陈某一家人要求潘家承担家犬伤人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双方相持不下,一时陷入僵局。
蒙泉司法所干警查明事实后,一针见血地指出潘某对纠纷起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认为陈家母子俩明知潘家有家犬,应该对恶犬可能伤人有必要的预见性。依然事先不预约,不采取不要的防备措施,放任恶犬可能伤人的事件发生,应该对恶犬伤人的结果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要求潘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的诉求不成立,显失公平。通过以案释法,明确双方的过错责任,要求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最终,潘某承担了陈奶奶住院期间的部分医药费后,还主动补偿其它经济损失壹仟元整。陈奶奶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杨华红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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