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8月16日讯(记者 黄刚)8月15日,廉洁常德发布了汉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起,临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5起。
1、沧浪街道八角楼社区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7年,八角楼社区先后套取国家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共计279788.85元,用于社区统筹开支。该社区支部书记吴来保,妇女主任兼出纳张建华,原党支部副书记吴子荣,原秘书朱诗文,原民兵营长、治调主任彭爱家均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张建华还对集体私分社区融资利息10000元负直接责任,且利用职务便利个人侵占2000元。2018年5月31日,吴来保、张建华、吴子荣、朱诗文、彭爱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株木山街道原茶家园村党支部书记彭进祥、原村秘书周会进截留贫困户的扶贫项目分红款问题。2016年,彭进祥、周会进在分别任原茶家园村党支部书记、村秘书期间,截留思雅园公司拨付给帮扶贫困户的8.6万元扶贫项目分红款用于用于村级开支。2018年7月3日,彭进祥、周会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澧县佘市桥镇中学副校长方家泉酒驾案。2017年10月7日19时6分,方家泉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老正街路口至滨河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0月10日,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方家泉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方家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澧县四新岗镇人大副主席刘海波酒驾案。2017年10月17日19时5分,刘海波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望城乡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0月18日,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刘海波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刘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澧县水利局洪道管理站河道站站长夏宏刚酒驾案。2017年11月10日19时20分,夏宏刚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的临岗公路入口至安福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1月14日,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夏宏刚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夏宏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澧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聂凌酒驾案。2017年12月7日19时9分,聂凌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安福镇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2月8日,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聂凌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聂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临澧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处工作人员唐明酒驾案。2018年3月13日晚19时40分,唐明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小轿车行至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3月15日,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唐明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黄刚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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