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7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游涛 通讯员 宋鹏)8月3日,汉寿县洲口镇村民马某喜在渔政执法人员、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检察官的监督协助下,将3万尾鲢鱼、鳙鱼鱼苗投放到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马某喜诚恳地对执法人员说:“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绝不会干电鱼的蠢事了。”
2017年11月24日、25日,马某喜、邱某梅夫妻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驾驶挂桨机利用电瓶捕鱼,共捕获各类鱼5斤,被汉寿警方当场抓获。马某喜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邱某梅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监视居住。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喜、邱某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立案审查。随后,检察官、渔政执法人员及保护区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马某喜、邱某梅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8月3日,马某喜主动购买了3万尾鱼苗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电捕鱼的水域放流,并在《常德日报》就其电捕鱼的行为登报向社会公开道歉。办案检察官表示,鉴于马某喜、邱某梅的悔罪表现,将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游涛 宋鹏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