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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市”向“市场市”转变 2018年早稻收购政策解读
2018-08-01 15:55:34 字号:

红网时刻常德8月1日讯(通讯员 张俊杰) 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市场正加快从“政策市”向“市场市”转变。2018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委联合公布《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今年早稻最低价收购启动条件和程序、粮食质量等级、超标粮食收储机制、促进市场化收购措施、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能职责、责任追究都作了新的规定,释放出粮食收购市场化强烈信号,现就收购政策的主要变化解读如下:

一是推迟了启动时间,下调了收购价格,完善了启动条件和程序。早籼稻收购启动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终止时间为9月30日;中晚稻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终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对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作出了大幅度下调,早、中晚稻分别从去年的130、136元/百斤调整为120、126元/百斤,同比每百斤下调10元,降幅7.69%、7.35%。启动条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同时,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今年我市将根据需要实行精准弹性启动最低价收购预案,构建以轮换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为主、弹性托市收购为辅的粮食收购新格局。在满足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托市收购时,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后,经省粮食局、省发改委、农发行湖南省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审核,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按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启动。

二是提高了粮食质量等级,完善了超标粮收储机制。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进行市场化收购。完善了超标粮收储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妥善收购处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预案》首次明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国家不再收购,折射出国家粮食发展理念的转变,即从过去重数量转向既重数量更重质量,农民种什么、国家收什么、照单全收的时代已成过去。常德作为产粮大市,须敏锐把握这一政策导向,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搞好绿色种植,塑造湘米形象,才能在市场化改革中取得主动,并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增加促进市场化收购相关措施。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一是发挥好储备粮轮换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指导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自觉服从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新粮上市后适时适价入市收购轮换粮,发挥好储备吞吐调节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农企对接。积极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三是加强产销合作。我市作为粮食主产区加强与省内外粮食销区对接,进一步巩固产销合作关系,促进产区粮食向销区顺畅流通,减轻主产区收储压力。四是积极构建藏粮于库、藏粮于企、藏粮于民的全社会储粮体系,做好市场化条件下的余缺调剂。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

四是细化了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责任。《预案》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而且首次明确将建立责任追究制。这说明国家赋予地方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上的事权和责任,决不是纸上谈兵,而是追责背景下的真正责任。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能,做好收储工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张俊杰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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