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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探“生鲜灯”禁用情况:食用农产品回归“素颜”

红网时刻12月14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曾帧 文/图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用“生鲜灯”。12月11日,记者实地走访了市城区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彩色“生鲜灯”已经不见踪影,肉类区、水产区、果蔬区等均换成了普通白色灯光,食用农产品回归“素颜”。

武陵区朝阳农贸市场鲜肉售卖区

在朝阳农贸市场,记者看到市场里的生鲜、肉类和水果铺面均未使用“生鲜灯”,在明亮的白色灯光照射下,水果、蔬菜和生肉呈现出自然的颜色。记者随机采访一名买菜的市民唐女士,她说:“以前买肉都是一片红光,现在看着舒服多了,也放心多了,挑肉的时候看得很清楚,是什么颜色照出来就是什么颜色。”

在大润发超市鲜肉售卖区,往日“一片红光”的景象被明亮白炽灯替代,看上去显得更加清爽、明亮。另外,在青阳阁农贸市场、芷兰农贸市场等地的肉类、水产、水果等往常用“生鲜灯”的铺面也都换上了普通照明灯具。

大润发肉类售卖区

“生鲜灯已经淘汰了,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企业的主体责任。我们得知《办法》即将实施后,11月下旬,立马换上普通灯光了。”12月11日,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客服经理刘亮告诉记者,以前超市肉类区使用“生鲜灯”,让肉类、食品看起来更新鲜,但现在已经全面禁止了。

在青阳阁农贸市场,记者采访的一位肉店店主表示,“11月底,将铺面的‘生鲜灯’换成了普通的白炽灯,摊位确实看着更亮堂了。目前来看,换灯后生意并没受什么影响。”

今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根据《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此之前,“生鲜灯”在超市、菜市场普遍使用,红光用于冷鲜肉,让肉品看起来红润饱满。绿光用于蔬菜区,让蔬菜看起来油绿新鲜。

“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随着《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以《办法》为基准,持续明确实施细则,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进行了宣传、培训与督导,‘生鲜灯’已全部更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074人次,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609户次,发现违规问题13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4份。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引导宣传,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指导销售者更换灯具。若市民发现商户使用“生鲜灯”时,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曾帧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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