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综合(通讯员 周纯)5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怀化市正式迎来第9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进行一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进行二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进行三审并表决通过,随后按照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全文不设章节共二十二条。《条例》规定,对口口相传的民族民间单方、偏方、验方、秘方要进行收集、整理和规范利用,避免失传。《条例》还明确了帮扶措施,解决民族民间医药从业人员参加考核没有中医医师推荐、应对考核能力不高、通过率低等问题。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民族民间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怀化市人大常委、怀仁集团博世康中医药公司董事长林承雄在草案审核时积极参与,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现在《条例》正式被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即将实施,林承雄非常激动。他表示,这对怀化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对怀化中医药来说更是大喜事,怀化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全国九大生态良好区域之一,具有很好的中医药发展基础。怀化也是多民族集聚区,侗苗少数民族医药资源丰富多彩。《条例》获表决批准,将进一步促进怀化民族民间医药事业发展,保护民族民间医药资源。其中《条例》中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方剂、知识产权保护、非遗保护传承、师承教育、药方制剂使用和药材流通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是遵循中医药“本色”,立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湖南民生网
作者:周纯
编辑:李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