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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常德市医疗救助标准有新变化

红网时刻6月30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王浪 实习生 杨梅 通讯员 荣帅)日前,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部分医疗救助政策将进行调整规范。具体来说,新医疗救助政策对三类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对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病种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提高了再救助年度限额,以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新的医疗救助政策统一了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明确了申请人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作为第三类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之一,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明确了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病种范围。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将脱贫攻坚期内33种重大疾病全部确定为全市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进行报销,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

提高了再救助年度限额。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且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予以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切实提升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据悉,目前,常德市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今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6.97万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累计支出6500万元;全市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共32433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611.7万元。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王浪 杨梅 荣帅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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