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德7个区县(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再区分城乡

红网时刻11月12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吴紫欣 通讯员 许冬荣)11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截至10月,武陵区、临澧县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等7个区县(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不再区分城乡,均为625元/月。接下来,常德市将持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力争2023年基本实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

杨凌是临澧县太浮镇胜利村的村民,患有智力二级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原先,他在2020年享受的农村低保金(补差)为149元/月,2021年5月,临澧县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后,其低保金也提高到了355元/月。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替他算了一笔账,杨凌在2020年共享受到了1788元低保金,城乡一体化实现后,预计他2021年可享受3242元低保金,这将比去年增加1454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湖南省民政厅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全省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并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2019年以来,市民政局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改革任务,缩小城乡救助差距。截至2021年10月,武陵区、临澧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管理区、常德经开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等区县(管理区)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已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11月,常德市低保对象14.03万人,在实现城乡一体的区县(市)保障标准均为625元/月;其他区县(市)城市保障标准为570—625元/月,农村保障标准为400元/月。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吴紫欣 许冬荣

编辑:胡金贵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