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于湖南日报2021年5月1日14版)
■邹文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当前,我国减贫事业正式进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到位、持续推进。作为地方政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减贫治理阶段性转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变应万变,以万变求不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层实践中,向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0年11月5日,邹文辉率队前往湘西自治州古丈县考察扶贫协作工作。)
在“坚守不变”中奋进防贫扶贫新征程。“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我们必须持续保持扶贫工作定力,把握不变、坚守不变,乘势而上、接续奋斗。一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不会变。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来都不曾改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成效。二是过渡期内的帮扶措施不会变。要按照党中央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持续抓好各项帮扶措施,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保持过渡期内责任不松懈、政策不断档、力度不减弱、监管不退出,实行动态化管理和常态化帮扶,把防贫扶贫工作继续推向深入。三是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要求不会变。经过多年努力,贫困地区的面貌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个别地方、少数群众返贫致贫的风险仍然存在,以区域发展条件较差、个体能力不足、疾病、灾害等为主的致贫因素仍然存在。中央和省委要求,要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持续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及时消除致贫因子,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带领群众在彻底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不断前进。
(2020年12月16日,邹文辉在澧县太青村查看特色扶贫农产品。)
在“科学应变”中适应巩固脱贫新挑战。当前,阻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制约群众稳定脱贫的不利因素和困难挑战还比较多。我们要着眼新阶段、新要求带来的变化,精准施策、科学应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群众稳定脱贫。一是科学应对治理阶段变化,着力保平稳转型。要科学谋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发展乡村产业、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完善综合性制度机制等各方面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促进减贫战略和工作重点平稳转型。二是科学应对发展环境变化,着力保生产和就业稳定。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已深入影响到扶贫产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等领域。要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和疫情影响,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力度,千方百计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确保生产和就业持续稳定。三是科学应对脱贫人群动态变化,着力保重点群体。受突发自然灾害、疾病等因素影响,已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同时,野生动物禁食退养、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政策深入实施,客观上也对扶贫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要高度关注返贫风险户边缘户、禁养退捕户、返乡回流户、因病因灾困难户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加强帮扶和救助,防止再次跌入绝对贫困的“陷阱”。四是科学应对群众需求变化,着力保生活改善。绝对贫困消除后,脱贫群众的需求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向寻求物质和精神全面发展转变。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增收”和“发展”,保障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确保已脱贫群众生活品质持续提升,让低收入人口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鼎城区十美堂镇油菜花海。蒋世元 摄)
在“主动求变”中开创减贫事业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与绝对贫困相比,影响相对贫困的因素更加复杂,治理难度更大,必须切实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主动求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减贫治理的新局面。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减贫理念从“先贫后治”向“未贫先防”转变;减贫动能从“外部推动”向“内生驱动”转变;减贫力量从“政府主体”向“多方参与”转变;减贫方式从“集中式作战”向“常态化推进”转变。
(作者系常德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邹文辉
编辑:黄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