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于7月27日前申请复核

红网时刻6月27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钱俐岑)6月23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果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7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7月31日12时前通过“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考生版)”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8月3日17时前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再次复核。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8月4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再次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高考评卷仲裁组组织再次复核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认定结果由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复核费为每科次20元。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并将已收的成绩复核费退回申请人。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江一舟 钱俐岑

编辑:胡金贵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