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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

红网时刻12月2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刘政)11月28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的批准通过,标志着我市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制定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共分四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保护范围、政府职责、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行政处罚授权等;第二章保护与管理,包括保护设施建设、分区管理、排污管理等;第三章法律责任,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规定了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第四章为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将法规草案寄送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两次将法规草案在常德人大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过程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有效保障了立法质量。《条例》的施行,将为今后我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常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徐睿 刘政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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