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8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李龙 通讯员 佘冰卉)10月27日上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位于汉寿县的湖南众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案,被汉寿县环保局处罚款86.186万元,其中对企业法人代表邓某某个人处罚款5万元。
今年6月28日,有群众向生态环境部举报湖南众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扰民问题,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和汉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该企业于2018年3月份开始建设,2018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养殖经营活动,共建设有鸡舍8栋、仓库2栋、办公室1栋,宿舍1栋,总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有机肥厂房1栋,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实有存栏鸡约23万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该企业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
9月6日,汉寿县环保局举行了听证会,一致认定企业违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9月18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汉寿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1.186万元;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5万元,其中对企业法人代表邓某某个人处罚款5万元。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龙 佘冰卉
编辑:朱志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