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6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李龙 通讯员 刘柏林)日前,澧县环保局将一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移交给澧县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0月8日凌晨,高警局澧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大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品。10月9日2时许,高警局澧县大队巡逻民警在城头山收费站发现一辆大货车,车罐内装有30吨左右黑色液体,疑似危险废物。10月9日,高警局澧县大队将案件移交至澧县环保局进行调查。
经查,10月8日,王某雇用万某驾驶普通半挂货车,一行3人到益阳桃江县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和环保负责人潘某联系,以每吨1950元的价格购买了危险废物煤焦油30吨,准备运往湖北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中源钢铁有限公司将30吨左右煤焦油非法卖给王某,在转移过程中未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行为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龙 刘柏林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