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冒牌知名防盗门 销售商被判刑

红网时刻6月13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承包该项业务的销售商因安装冒牌防盗门,被判处刑罚。

2016年10月到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承揽了市区某棚改安置房小区入户门的安装业务。为了提高利润,张某将宁乡某公司生产的防盗门撕去原有商标,贴上了自己从他人处购买的某知名品牌防盗门商标,冒充该知名品牌防盗门销售给前述安置房小区3个不同的承建商,在该小区的6栋楼安装,共计安装了766扇。经专业机构鉴定,其销售的冒牌防盗门在商标外形、主锁体结构、锁链和锁孔结构等方面都与其冒充的知名品牌防盗门不一样,属于典型的假冒产品。

事后调查,张某从宁乡某企业购进的防盗门单价为540元,安装费是50元,销售每扇门为620元,张某从中获利30元。张某销售766扇防盗门销售金额为47万余元,获利2.2万余元。案发后,张某退缴了违法所得2.2万余元。

2018年10月9日,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问题。当日,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1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此,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2.2万余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李波

编辑:白玲川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