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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拘禁他人 自己获刑8个月

红网时刻4月25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宗非法拘禁案。一男子因经济纠纷而拘禁他人,被一审判刑。

2018年2月12日18时许,24岁男子邱某接一朋友电话。该朋友在电话里称,找到了曾与邱某有经济纠纷的某被害人。于是,邱某便纠集柳某(另案处理)、李某(在逃)、A某(在逃)驾车赶到市城区某工厂附近寻找该受害人。当日19时许,被害人被邱某等人找到。他们以索取债务为由,将其控制并押上一辆汽车,之后带至武陵区丹洲乡沅江河堤附近,对该受害人进行殴打,并逼迫他脱光衣服下河“洗澡”,随后又将其拖往岸边再次殴打。当晚20时许,邱某等人又将受害人带至市城区某社区继续殴打逼迫其还钱。当晚23时许,邱某等人将受害人带到某宾馆看管。直到次日9时,邱某得知受害人家属报案后,才将其带往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经侦大队。经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微伤。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邱某伙同他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结合邱某的自首情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李波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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