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交房就要收物管费?主管部门:应从交付之日次月起缴纳

红网时刻3月26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江一舟)新房装修本是一件高兴事,鼎城区名郡国际小区的业主曾先生却有些闹心。近日,他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该小区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但因小区消防验收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交房,且物业公司也从未电话或书面通知业主来收房,现在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承担未收房前的物业管理费。

曾先生说,名郡国际小区还未通知业主收房,自己因为急着用房,打算提前拿钥匙装修,可物业公司却告诉他,必须把2017年12月31日后的物业管理费补齐才能办理装修手续。曾先生觉得不合理,为此找到了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回复“他们也管不了这个物业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名郡国际小区属鼎城区问题楼盘之一,因各种原因,项目综合验收还未完工,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关于物业管理费一事,该局已交办给开发、物业企业拿出协商处理意见,同时要求开发、物业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大部分物业公司是按月计算物业服务费,因此,业主应从开发商交付之日次月起缴纳物业费。”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江一舟

编辑:姚晓雅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