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1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王龙)昨日,市民熊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因工作造成的十级伤残可获得哪些工伤待遇?
市民熊先生在鼎城区某工地干活,从事木工安装。去年5月,他在工地干活时被钢管砸到脚趾头,医院诊断为右脚第3个脚趾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如今,熊先生的病情基本稳定已经出院,他就想了解自己能获得哪些工伤待遇。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工保处,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6条,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另外,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7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江一舟 王龙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