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4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保险诈骗案。酒后驾车肇事者、顶包者双双获刑。
2018年5月12日零时,汉寿县龙阳镇芙蓉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湘A牌照的汽车在倒车时因操作不当与一辆湘J牌照的汽车发生碰撞。事后,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湘A牌照驾驶员对这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事故发生10分钟后,为湘A牌照承保的B保险公司接到了事故报案电话,遂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有些蹊跷的是,事故报案电话中,报案人称该车驾驶员是周某,但是当公司理赔员赶到现场时,驾驶员却变成了余某。B保险公司遂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视频资料,视频显示在事故发生前7分钟,登车驾驶的既不是电话报案称的周某,也不是事故现场当事人称的余某,而是该车的投保人杨某。B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
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民警对此展开调查,一起酒后驾车肇事后找人“顶包”骗保的案件随即浮出水面。原来,事故发生前,杨某约了几位朋友在当地某KTV休闲,其间喝了不少酒。散场后,她又与周某相约吃宵夜,欲驾车离去时,因倒车不慎与一辆湘J牌照汽车发生了碰撞。杨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在此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余某,便让余某“顶包”。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保险诈骗罪。据此,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余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姚平 高远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