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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红网时刻常德10月4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徐睿 通讯员 曾峰)9月30日,湖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已经成为关乎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根据《常德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把握“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三次将《条例(草案)》寄送给人大代表、市县有关单位,在常德人大网等媒体开设专栏,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先后召开调研座谈会、部门协调会,明确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结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开展立法调研,对全市120多个乡镇生活垃圾管理现状逐一摸底。重点选取城区、湖区、平原、山区四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现场考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指出,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切实保障民生,切中民生关键,制定《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将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全市形成科学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格局。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徐睿 曾峰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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