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6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从8月4日起,石头的姑姑一直在查账、查通讯记录。“每天眼睛一睁开就是忙这个事情。”因此,有人问她:“你的诉求究竟是什么?”她却一时语塞。
她告诉记者,自己也不知道究竟要做什么,“可能就是想把它弄清楚,不希望再有年轻人陷进去”。
1 石头的一位朋友亦因“网贷”跑路
这并不是记者遇到的第一个“网贷”案例。2016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一名大三学生以自己的名义“网贷”的同时,还以17位同学的名义“网贷”。截至当年9月30日,借款本息合计57.6万余元。
石头的一位朋友也卷入“网贷”风波,于去年6月左右“跑路”,至今无人知晓他身处何方。据石头的好友涛讲,这位“跑路”的朋友,他也认识,平日里一门心思想创业,会应酬,也经常打牌。石头还劝过他,要他脚踏实地,不要乱花钱。“不过,他到最后跑之前,似乎也没听进石头的话。”
这是记者目前获悉的,在石头社交圈中,有过“网贷”经历的唯一一人。这位“跑路”的朋友的债,与石头的债之间是否有关联,尚不知晓。
2 预防是最好的保护
石头的事情终究是个悲剧。“互联网+”是社会的大趋势。但因为篇幅的局限,P2P金融今后的发展,记者在此不表。不过,就像是石头的姑姑所追问的,我们究竟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吕舒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未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已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应予返还。“借款人自己要学会辨识和保护,要懂得量力而行,不要超过自己的消费能力消费,在借款时对于那种已经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敬而远之。”
吕舒并没有否认借款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偿还义务,甚至还有其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的相应合法债务。但是,如果遇到出借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方式催债的,借款人应当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非法手段催收贷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必须认清资质
在常德市小微金融行业协会,记者从一位工作人员口中听到了与吕舒相似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我市本地没有一家从事P2P金融业务的公司。不过,存在有从事小额贷款的公司。“像我们协会就有18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立此类公司,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办理相关的许可证照。“借款人因需要,向此类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除了防范高利息外,还需要审验他们的资质。为了防范不必要的风险,不要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公司借款。”
其实制度层面的完善,也在不断加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其民事诉讼,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另行处理。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编辑:姚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