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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男子酒驾撞车受伤自负全责 拘役罚款悔不该

红网时刻常德8月3日讯(通讯员 杨华红)“想不到酒后驾车把自己摔伤了,不仅要交罚款,还有牢狱之灾,真的划不来。”8月3日,正在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彭某向矫正干警汇报思想,接受警示教育认罪悔罪时,悔恨不已。

去年9月9日晚上20时许,该镇保宁桥村村民彭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前往白羊湖集镇办事,行至礼阳山村路段时突然驾车摇摇晃晃失控,与停靠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板车相刮擦,致使自己因摩托车倒地受伤人事不醒。行人发现后立即报警,经交警当日提取其血液送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确认为酒驾。案发后,彭某主动到当地白羊湖交警中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根据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当地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彭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杨华红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08/03/316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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